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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
2007-07-26 09:05  文章来源:联合早报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

办事依据:
1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
2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公布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
3、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

办事流程:
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可采用“网上申报”和“书面申报”两种方式。经常需要进口机电产品的企业,采用“网上申报”比较方便;偶尔进口机电产品的企业,可采用“书面申报”,也可委托所在地区机电办代为进行“网上申报”;进口招标机电产品、变更或遗失补办证书的企业,必须进行“书面申报”。企业若要开通“网上申报”功能,必须事先在中国国际招标网(www.chinabidding.com)上下载注册登记表并经省机电办盖章后到中国国际招标网注册,取得用户名和对应的密码后,方可进行。
1、材料上报
“书面申报”的企业,必须填写“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” (一式二份,国家机电办审批的需要一式三份),并在表格上方加盖企业公章;如果进口的机电产品需要进行国际招标,企业还须准备“评标报告”;第一次进口机电产品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;委托其他人办理进口申请的企业必须提供进口委托书。
下列情形需要额外准备材料:①投资项目下产品的进口须提交该项目的批复复印件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;②船舶类:交通部水运证明复印件(运输企业);③光盘生产设备: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;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(由用户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开具,并将清单交到(或传真)到国家机电办才可开始办理);④烟草加工设备: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;⑤移动通信设备: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该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;⑥无线广播发射设备: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核准意见;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(办理过程:由用户或委托人先持申请表到上述两个部门核准,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核准意见);⑦用于销售的货车、大客车:国外制造商授权销售证明;⑧用于生产配套的汽车关键件: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;⑨旧机电产品:备案联系单;设备检测说明(旧船舶类除外),下列旧机电产品另须提供的材料:旧胶印机:批准证书(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)复印件;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;(办理程序:由进口用户或委托人持申请表、申请报告及上述书面材料到国家机电办开具征求意见函,送交新闻出版署征求意见,待意见返回后,国家机电办根据反馈意见开始办理。在用户或委托人取证时,须提供国家质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);旧船舶类: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;旧船舶技术评定书(原件两份);旧机械设备类:批准证书(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)复印件;
2、审批出证
收到企业齐全材料后,省机电办批准出证。需要由商务部出证的机电产品,省机电办把企业电子数据报商务部机电司,机电司10个工作日批复。
3、领取证书
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在网上查看证书的办理情况,如果信息为“审批通过”,请从网上打印出该证的“机电产品申请表”(有批准编号),加盖企业公单并在该申请表上列明的时间内,到指定的发证机构领取证书。书面申报的企业,凭与申请时同底的“机电产品申请表”领取证书。
4、变更及遗失补办 变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,因涉及到原证的退还,只能采用书面申报。企业携带变更申请(在申请中注明原证的证号,并将要变更栏目的原内容和新内容一并列出)和原许可证正本两种材料,到省机电办办理变更手续。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,是国家对企业进口机电产品进行监管的重要凭证,企业必须妥善保管。如果不慎遗失了机电产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,企业必须首先在省级报章上刊登遗失启示,声明作废;然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。补办申请中要注明遗失的原因、遗失证书的证号、进口产品的名称、数量和金额,以及该证书的报关情况等。企业携带补办申请及报章刊登的遗失启示,到省机电办办理遗失补办手续。

办事时限:从网上申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,新机电产品不超过3个工作日,旧机电产品10个工作日内批准。书面申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,10个工作日内批准。
收费标准:40元/份。(收费依据1)
办事时间:审批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(夏季14:30)-17:30;发证大厅工作日8:30-17:30全天接待。
受理部门:
江苏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(省外经贸厅机电处),联系电话:025-57710090,577100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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